金門免稅店購物須知 ─ 要在搭機或登船前二小時前入店購買喔

依據「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」,購買免稅商品規定如下:

  1. 酒類:每人每次一公升(不限瓶數)以下,全年合計數以十二次為限。
  2. 菸品:每人每次捲菸二百支以下,或每人每次雪茄二十五支以下,或每人每次菸絲一磅以下,全年合計數以十二次為限。
  3. 前二款以外之貨物,銷售金額在新臺幣六萬元以下者。
  4. 第一款及第二款銷售對象限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。
  5. 旅客當次自同一離島各免稅購物商店購買之免稅貨物,其數量及金額應合併計算。

違反者,應就超額部分,依關稅法、貨物稅條例、菸酒稅法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計算稅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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